7.6.1.1 管路应符合API 614、API 682和本标准的规定。如果与API 614有冲突,优先采用API 682和本标准。
7.6.1.2 下列用途的管路系统定义为辅助系统:
- a) 辅助的流程液体;
- f) 蒸汽;
- g) 冷却水;
- h) 润滑油(见9.2.6);
辅助系统的材料应符合表H.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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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辅助接口在6.4.3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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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3 管路系统应是完全装配和安装。如果这种要求造成发货和搬运上的困难,经买方批准,允许使用可替换的方式。
7.5.1.4 ●如果有规定,隔离流体/缓冲流体的储液罐不应设计安装在底座上,应分开发货。除了不应提供流体循环管外,储液罐应完全装配。
7.6.1.5 卖方应提供并安装所有底座范围内的管路系统,包括安装的附件。
7.6.1.6 ●如果有规定,各种管路系统应汇流到单一的买方进液接口或排液接口,汇流管接口应在底座边缘附近并在底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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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表中允允备选择排气、冷却水和排液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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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7 ●6.1.36中的联接螺栓的要求应适用于辅助管路接口与设备的联接。润滑油应用场合的不锈钢管路系统的法兰紧固件应是不锈钢,或如果有个规定,紧固件应是涂覆聚四氟乙烯(PTFE)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涂覆方法的低合金钢(如ASTM A193/A193M Grade B7)。镀锌螺栓是不可接受的。
7.6.1.8 螺塞应符合6.4.3.5的规定。
7.6.2 辅助流程液体管路
7.6.2.1 辅助流程液体管路包括排气管路、排液管路、平衡管路、介质冲洗管路和外部液体接入管路。
7.6.2.2 管路组件应具有至少等于泵壳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压力-温度额定值,但是决不能低于排出接口ASME法兰的额定值。
7.6.2.3 通过流程液体的管路和组件应具有不低于泵壳体的耐腐蚀/侵蚀的能力。否则,管路的所有组件应采用钢制。
7.6.2.4 ●孔板的孔口直径不应小于3 mm(0.12 in)。孔板孔口尺寸应刻印在孔板上。买方应规定孔口标记或标签的要求。
7.6.2.5 要求一个以上的排液接口的泵应提供排液阀和排液汇流管。排液汇流管应在集液盘的范围内。除非另有规定,对于只有一个排液接口的泵,如果不提供排液阀,那么排液接口应使用法兰盲板和垫片封堵。并且卖方应在底座上提供空间,使买方提供的排液阀安装在集液盘或集液凸缘之内。
7.6.2.6 对于管线应用泵,螺纹接口的排气和排液口应使用螺塞堵住。螺塞应与流程液体匹配。
7.6.2.7 如果提供加热或冷却,每台交换器部件应适用于所接触的流程液体和冷却水。
7.6.2.8 ●除非用户另有规定,拧入密封压盖接口的第一段接头管上的法兰或对接法兰应采用活套法兰,与接头采用对焊联接。经用户批准,在密封压盖第一段接口管路上,可以采用承插焊活接头以替代的活套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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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密封压盖上允许采用螺纹接口(见6.4.3.5)。如果其余的管路布置是法兰型式,在拧入每个密封压盖接口的第一段 接头管上焊接一个活套法兰或一个活接头,就能重复装配和拆卸螺纹接口,而不会出现过度拧紧螺纹。提供的承插焊活接头在重复装拆后,容易出现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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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9 螺纹管路联接仅用于密封压盖、轴承箱仪表接口以及最大工作温度不大于55℃(130℉)的管线输送泵。
7.6.2.10 压力传感器和压力表应有隔断-排气阀。
7.6.3 冷却水管路
7.6.3.1 如果适用,冷却水管路的布置应符合图B.2~图B.7的规定。
7.6.3.2 单个冷却器组和冷却器元件应并联使用,这样冷却水不会冷却多个串联的冷却器。
7.6.3.3 冷却水管路应按6.1.28中规定的条件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