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1 除非另有规定,轴承和轴承箱应设计成采用符合ASTM D4304或ISO 8068规定的空气释放型(AR)矿物(烃类)油进行润滑。
6.11.2 操作与保养手册应说明如何使用润滑系统循环油。
6.11.3 如果有规定,对纯油雾润滑或吹洗油雾润滑(要求见6.10.2.10)都应采取措施。
6.11.4 如果有规定,滚动轴承应按下面要求进行脂润滑:
- a) 润滑脂寿命(再加注润滑时间间隔)应采用轴承制造商推荐的方法或买方同意的可替换的方法来估算;
- b) 如果估算的润滑脂寿命小于2 000 h,不应采用润滑脂润滑;
- c) 如果估算的润滑脂寿命大于或等于2 000 h 但小于25 000 h,应采取措施用于运行中的轴承重新注入润滑脂,并有效地排出原有的或多余的润滑脂,卖方应建议买方重新注入润滑脂的周期;
- d) 如果估算的润滑脂寿命大于或等于25 000 h,不应安装润滑脂接头或其他任何补充润滑脂的系统。
6.11.5 买方应规定是否应使用合成油。如果有规定,买方应规定油的种类。卖方应确保轴承箱内部涂漆(如果涂漆)应于规定的润滑油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