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驱动机容量应满足最大规定运行工况,包括轴承、机械密封、齿轮箱和联轴器的功率损失。如果适用,驱动机应与询价的技术条件、数据单和订单中适用的技术条件相一致。驱动机应能够在规定的公用工程和规定的现场工况下令人满意地运行。
7.1.2 驱动机容量应适用于规定的流程变化,如压力变化、温度变化或输送液体的变化,以及规定的特殊的工厂启动条件。
7.1.3 除非另有规定,对于质量大于250kg(500 lb)的驱动机组部件,该设备地脚应配备垂直顶丝。
7.1.4 ●除非另有规定,电动机应符合7.1.4~7.1.4.3的指南或买方批准的其他标准。买方应规定是否要求IEC电机。
7.1.4.1 低压感应电动机应符合IEEE 841[功率到370kW(500hp)]。
7.1.4.2 一般用途中压感应电动机应符合API 547[186kW(250hp)]。
7.1.4.3 特殊用途中、高压感应电机应符合API 541[373kW(500hp)]。
::: warning
注:根据规定,API 541和API 547适用于NEMA或IEC和ISO。IEEE 841仅作为NEMA使用,因为目前还没有与IEEE 841标准等效的IEC或ISO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和卖方应协商一致。
:::
7.1.5 电动机应具有铭牌上的额定功率,不包括保险系数(如果有的话),至少等于表12给出的泵额定工况下功率的百分数。无论如何,额定工况下的功率不应超过电动机铭牌上的额定功率。最小的可接受的供货电动机额定功率为4 kW(5 hp)。如果这种做法会明显导致电动机容量不必要的过大,备用方案的建议应提交买方批准。
==表12 电动机的额定功率==
电动机铭牌上的额定功率 |
|
泵额定功率的百分比 |
kW |
hp |
% |
<22 |
<30 |
125 |
22~55 |
30~75 |
115 |
>55 |
>75 |
110 |
7.1.6 ●买方应规定电动机型式、特性和附件,包括下列各项:
a) 电气特性;
b) 启动条件(包括预计的启动时的电压降);
c) 外壳型式;
d) 声压级;
e) 地区类别,依据IEC 60079或API RP 500;
f) 绝缘型式;
g) 要求的保险系数;
h) 环境温度和海拔高度;
i) 输电损耗;
j) 温度探测器、振动传感器和加热器,如有要求;
k) 振动验收标准;
l) IEC 60034-1,IEC 60034-2-1,API 541;API 547 或 IEEE 841标准的适用性。
7.1.7 除非另有规定,在80%电压下关闭排出阀时,电动机应有能力使泵加速到额定转速。注:有些泵备有旁通阀,在此情况下,可以采用可替代的启动条件。
7.1.8 除非另有规定,立式泵电机应是实心轴。电动机应达到图36所示的轴和基座的公差要求。
==图2 立式泵驱动机—驱动机轴和基底所要求的形位公差==
::: tip
a 轴对驱动机配合表面的垂直度和表面的平面度。25 μm(0.001 in) TIR
b 转子自由转动时,轴最大的径向跳动。25 μm(0.001 in) TIR
c 最大轴向浮动。125 μm (0.005 in)TIR
:::
在立式方位装配的驱动机应进行所有测量。
7.1.9 驱动系统在承受由泵传递过来的径向和轴向载荷时,其轴承的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
- a) 按ISO 281 的要求,泵在额定条件下连接运行时,滚动轴承的基本额定寿命应至少等于25 000 h;
- b) 承受泵内部两倍设计间隙而引起的最大载荷(径向、或轴向、或二者兼有)时,以及当泵在最小连续稳定流量和额定流量之间的任何点运行,滚动轴承的基本额定寿命应至少等于16 000 h。装有圆柱滚子轴承或圆锥滚子轴承的750 kW(1000 hp)或更大的立式电动机,在最恶劣的工况下工作时,为了避免在正常工作时发生滑移,寿命可少于16 000 h。在这种情况下引起的较短轴承设计寿命,卖方在报价单中应注明;
- c) 对于立式电动机和直角齿轮传动,推力轴承应设在非驱动端,并且轴向浮动值应限制在125 μm(0.005 in)以内;
- d) 单列深沟球轴承游隙应符合ISO 5753 组别3[大于“N”(普通级)内部游隙)要求的径向内部游隙]的要求。单列或双列轴承不应有止动槽;
- e) 推力轴承应设计成能承受泵在启动、停机或在任何流量点运行时可能产生的最大推力;
- f) 在6.7.5 规定的泵内部间隙两倍的情况下,选择液压推力轴承应不超过轴承制造商额定值的50%。
7.1.10 除非另有规定,汽轮机应符合ANSI/API 611。在正常蒸气条件下,汽轮机的容量应能连续输出110%的泵额定功率。
7.1.11 除非另有规定,齿轮应符合API 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