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 除非另有规定,应该按照10.4.3 所述的要求做好发货准备工作。
10.4.2 密封制造商应向买方说明在设备运抵工作地点之后到开始使用之前这段时间,保持设备完整性所需的准备工作。
10.4.3 所有的试验和检验都完成后且买方确认设备合格后,即做好发货准备。这些准备包括以下内容:
- a) 外部表面,除了机加工表面以外,至少应涂一层厂家的标准油漆。油漆不应含铅或铬酸盐。不锈钢零件不需涂油漆。
- b) 碳钢的机加工外表面应涂一层防锈漆。
- c) 设备的内部应清洁干净,无鳞皮、焊渣和杂质。
- d) 辅助碳钢设备内表面,如储液罐,应涂一层适当的油溶性防锈油。
- e) 开口法兰应配最少4.8mm (3/16in)厚的盲板和橡胶垫片及至少4 个相应直径的螺栓。对于采用双头螺柱的连接接头,所有螺母都应该安装。
- f) 螺纹接口应按6.1.2.18 的要求安装螺塞。
- g) 如果重量超过23 公斤(50lb),或当地法规有要求时,设备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吊装点和重心。制造商应提供推荐的吊装布置方式。
- h) 对于系列3 密封,应注明品名和生产编号。单独运输的材料应牢固地系上耐腐蚀的金属标签,注明品名和生产编号。并备有两份装箱单,一份放在密封包装箱之内,一份放在密封包装箱之外。
10.4.4 密封辅助(支持)系统的管路接口必须打上钢印或固定上永久的标签,内容与制造商的接口表或布置方式总图一致。工况和接口标记须加以注明。
10.4.5 密封制造商应将一份安装说明书和设备一并发出。